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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法律地位解析

网络整理 2023-09-22 15:09

平台与店家连麦拍戏卖次品 专家建议适时更改广告法

明确“直播带货”各方主体法律地位

女店家带着哭腔说,自己的产品放错链接了,现在这个价钱是错的,但系统崩溃改不回去了。丈夫晓得后对她吼道:“39块钱你就把东西卖了?离婚!”

在确认链接难以撤回后,与店家连线的网红主播呼吁直播间的粉丝:“她现今下不了车了,大家赶忙买!”

妻子为了销量不得不涨价卖货,却因而被父亲殴打;主播为了给粉丝优价折扣,自掏腰包补足价差……从今年开始,这样的场景就出现在快手的一些网红直播间中,并渐渐被越来越多的主播仿效。

对于这一现象,快手电商近期发布了一则违法用户公告称,部分主播在PK或连麦过程中,通过恶意杀价、吵架、辱骂、演戏等形式诱导粉丝订购劣质电商窝点的商品,严重影响了用户的购物体验、观感体验,损害消费者利益。基于此,快手对部份主播做出停止直播14天的处罚。

“恶意杀价、吵架、辱骂、演戏等方法,严重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诱导粉丝订购劣质电商结伙的商品快手粉丝怎么买,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对于直播卖货中的顽疾,不能完全交给平台自治,市场监管部门应该加强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营商环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刘俊海说。

广东财经大学智慧法治研究中心执行校长姚志伟说,由于广告法的规则是针对传统广告方式进行设计的,已经很难适用于“直播带货”这种新的营销方式,对此,建议相关部门先行颁布管理办法,再适时对广告法进行更改,准确划分“直播带货”中各方主体的法律地位,从而给监管部门的执法和消费者的维权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合伙拍戏诱导粉丝买劣质商品

近日,记者观看了某网红主播连麦电商的卖货直播视频。

“你这双鞋138块钱两双,我们直播前说好的,你就如此卖,赔了算我的!”一名网红主播对连麦的女店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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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价钱我真没法儿卖,我在原来基础上再降点儿价,138块钱一双行不行?”卖家委屈地对连麦的主播说。

“我剧本都报下来了,你还要如此演?你就听我的,卖!”网红主播恐吓道。

最终,女店家只能挥泪发出链接,低价卖出商品。

对于这些拍戏卖货的方法,直播间里的一些网友并不买账,不时可以见到“你们在哪请的艺人”“没演好”等关于唱功的评论。

这些网红主播连麦劣质电商卖货,都有着相像的剧本和套路:花钱打榜、主播连麦电商、商家卖惨、网红主播“讲道理”、主播强硬要求店家改价、腥风血雨后店家豪气妥协。

尽管评论区有对唱功和产品指责的声音,但订购的人也不在少数,但在这种疯抢的商品中,却有不少劣质商品和赝品。

“网红主播连麦劣质电商的网路营销行为,其实就是‘套路卖’,主播收获打榜的钱和合作费用,电商高价卖出劣质商品,而粉丝成为被套路的消费者。事实上,这早已属于销售欺诈,轻则‘退一赔三’,严重的话则构成诈骗罪。”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校长朱巍说。

“对于限时限量、最低价等标签的产品,围观粉丝见到后好多都是冲动购物,没能做到科学消费和理智消费。但是,这并不是主播和劣质电商可以欺诈消费者的理由。如果消费者的权益遭到损害,是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维权的。”刘俊海说。

不能仅靠平台“自罚三杯”治理

7月24日,快手电商官方帐号“快手小店”发布了第三期公告,通报了28名违法主播和128家劣质电商结伙名单。

记者注意到,在经过多天的治理以后,快手上一些网红主播在卖货时显著显得慎重上去,用拍戏、辱骂等方法连麦卖货的现象早已极少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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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视频直播平台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平台对主播的处罚,主要是根据其错事的程度,像这些通过拍戏形式卖劣质商品的行为,基本上都是给与封禁直播的处罚方法,时间大多在两周以内,“因为这样就封号确实也够不上,但平台又必须做出处罚,这种处罚方法确实不算重,被封禁期间可以上传短视频,等解禁以后仍然可以直播”。

正如这名工作人员所说,对于这种网红主播而言,这样的处罚方法确实影响不大。记者注意到,有主播在被封禁直播期间,会在自己短视频的留言区公布自己的“小号”快手粉丝怎么买,让粉丝去另外一个号观看直播。

刘俊海觉得,对于通过恶意杀价、吵架、辱骂、演戏等形式诱导粉丝订购劣质电商结伙商品的现象,平台有义务采取举措进行整治,而且事实证明这样做也是有疗效的。但是,类似问题的解决,不能仅依赖于电商平台的“自罚三杯”,还须要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力度。

“网红主播在直播连麦的过程中,会收到电商花钱刷的礼物。而那些钱,主播和平台按比列分成。电商通过连麦,扩大了自己商品的销量。这就实现了主播、电商、平台的三赢,正因这般,个别平台就会在这一问题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此,市场监管部门应该主动加强执法力度,让违规的网路平台、网红主播和劣质电商‘交杂费’。”刘俊海说。

根据主播具体行为明晰相应责任

网络直播中的营销顽疾,已经造成了监管部门的注意。

7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强化网路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

征求意见稿在提到起草目的时强调,当前,网络直播营销迅猛发展,为激活消费市场、助力经济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网路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商品经营者售卖假冒伪劣商品、网络主播虚假宣传等问题。

朱巍注意到,征求意见稿做出了明晰有关主体法律责任、严格规范网路直播营销行为、依法取缔网路直播营销违法行为等规定,意见在即将施行后,将为解决“PK连麦销售劣质商品”问题提供明晰根据。

“距离广告法的先前修订,已经过去了5年时间。这几年里,电子商务发展堪称是日新月异,出现了好多须要法律明晰的现象。因此,可以在该指导意见施行以后,积累相关的经验,适时启动广告法的更改。这样就为‘PK连麦销售劣质商品’等网路直播营销顽疾的解决,提供了明晰的法律依据。”朱巍说。

刘俊海觉得,尽管广告法对连麦销售的行为没有规定,但事实上,连麦电商销售的主播已然成为广告代言人,该直播内容早已构成了商业广告。建议更改广告法时,根据网路主播的具体行为,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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