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刷单行为对市场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也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伤害,最近一起涉及网络刷单的案件判决引起了广泛关注。现在,让我们共同深入探讨这一案件的具体情况。
网络刷单平台创建
2020年,福建莆田的陈某通过他人引荐,从某振(正在逃亡)那里购得了一套用于网络刷单的源代码。随后,他创建了名为“淘源之家”的网络刷单平台。不久之后,一个专门从事刷单业务的工作室便初具规模。不久之后,他成功吸纳了技术人才朱某,让其担任“某某网络刷单工作室”的技术总监一职,主要负责网页的维护与管理,月薪高达一万。与此同时,他还聘请了吴某负责刷单业务及客服管理工作,月薪为八千,并且还有额外的提成,从而踏上了网络刷单的非法征程。
虚假刷单运作模式
该工作室安排“刷手”在网店选购商品,商家予以配合,发送“空包裹”。待“刷手”收到货物后,便按指示为商家留下好评。这样,网店的商品好评率和销量随之上升,误导了消费者。每完成一笔刷单交易,工作室向商家收取大约8元的佣金,其中分给“刷手”5元,工作室自身赚取2至3元,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灰色产业链。
三年刷单惊人数量
自2020年6月该平台设立以来,至案件发生,仅三年有余,陈某所管理的“某某网络刷单工作室”便累积进行了5422972次虚假刷单。这一数字之巨令人瞠目结舌,充分暴露了当前电商刷单现象的猖獗,同时也揭示了其对网络购物市场秩序的严重破坏。
巨额非法获利情况
陈某通过长时间大量从事刷单活动,非法赚取了巨大收益。在支付员工薪水及办公开销后,他个人竟然净赚了超过780万元。朱某和吴某作为该工作室的员工,也各自通过工资获得了超过40万元的不正当收入。这些非法所得均来自于不正当途径,严重侵犯了众多消费者及正规商家的合法权益。
警方介入调查处理
2024年1月31日,陈某、朱某、吴某因涉嫌发布虚假广告被警方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警方经过深入调查,获取了他们犯罪的关键证据和详细信息,这些证据和情况为后续的司法审判提供了坚实的依据,同时也彰显了我国打击网络非法刷单行为的坚定决心。
法院判决结果公布
近日,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刑事一审判决。该法院判定,陈某等三人违反了国家相关法规,向市场提供了虚假的刷单服务,并进行了虚假宣传,行为恶劣,已构成虚假广告罪。其中,陈某作为首要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需缴纳罚金一百万元;朱某和吴某作为次要分子,分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和四个月,同时适用缓刑,并需缴纳罚金五万元。同时,三人非法所得将被没收或追缴。这一判决对电商行业发出了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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