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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9号公布

网络整理 2022-05-19 00:06

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9号,2022年1月5日公布,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第 1 章一般规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生活垃圾管理,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城市垃圾处理流程图片,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和循环经济防治工作根据促进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内市县建成区生活垃圾设施的规划建设、源头减量化、分类管理、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以及生活垃圾的监督管理。本省的行政区域。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依法属于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行政法规。

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置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应当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市场运作、因地制宜、系统推进的原则,建立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全过程分类管理制度。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第4条MSW根据以下标准分类:

(一)可回收物主要包括纸张、塑料、金属、玻璃制品、织物等适合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

(二)危险垃圾,主要包括电池、灯具、药品、农药、温度计、油漆及其容器等生活垃圾,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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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厨余垃圾,主要包括生活厨余垃圾、厨余等厨余垃圾和其他易腐烂的含有有机物的生活垃圾;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危险废物和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国家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协调机制。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统筹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生活垃圾分类后集中收集收集的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以及城市生活垃圾集中转运设施和末端处理设施的污染物污染。排放执法监测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商务、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政、金融、自然资源、交通、文化和旅游、卫生、市场监管、机关事务管理、供销合作、物业管理、邮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的鼓励引导机制,对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规划建设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部门明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目标,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分类发展规划》。处理设施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布局。 ,并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挂钩。

第九条直辖市、县(市)人民政府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发展规划,由市、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年度建设计划所需资金和土地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

根据国家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发展规划确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和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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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合理安排城市生活垃圾集散点,建设各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满足当地需求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转运、加工设施和场所。

鼓励邻近地区统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场址建设,推动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场址跨区域共建共享。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和综合处理手段建设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回收园区。

第十二条 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和场所时,应当采用密闭、防臭、防渗、隔音、防溢、渗滤液和粉煤灰处理。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预防和控制措施。

现有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和场所不符合分类管理要求的,应按规划逐步改造。

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和公共场所的建设项目,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场、和体育场馆等,应当符合有关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规定。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妨碍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正常运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确需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应当经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生活垃圾主管部门批准,由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第 3 章资源缩减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包括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减废回收产品,减少城市生活垃圾的产生。废物,并促进资源保护和循环利用。

第 16 条法律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

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规定,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废弃物的产生。

鼓励商品生产者以文字和图案的形式添加有利于城市固体废物分类、回收和利用的设计。鼓励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采取多种方式回收其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和包装。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果蔬生产基地、农贸市场、超市管理,促进上市。干净的蔬菜。

鼓励新建和现有大型蔬菜水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按计划和标准同步配置果蔬废弃物现场处理设施,实现现场减量.

第十八条邮政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快递行业绿色包装国家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快递、电子商务等企业应当主动提供和使用绿色包装,并引导消费者使用可降解、可重复使用的环保包装包装,促进快递包装的减量化和重复利用。

第十九条鼓励单位和个人使用可回收产品,通过线上线下交易促进闲置物品的再利用。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饮服务场所设置节俭消费标志,提醒消费者适度点餐。餐饮服务提供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勺等餐具。

酒店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生活用品。

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所指的一次性用品应当有利于保护环境。

第20条: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推广绿色办公,优先采购和使用可回收资源丰富的办公用品,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的使用,推行无纸化办公。

鼓励其他地方实施绿色办公,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的使用。

第二十一条公共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管理者或者承办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有关场所生活垃圾的产生。

第四章分类交付

第二十二条省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管理部门指导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制定清洁、收集设施、场所建设管理规范。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储存、运输和处理,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加强监督管理。

市、县级城市生活垃圾主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统一规范可回收物、危险废物、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

本办法实施前已设置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应当结合自然更新分批改造更换。

第二十三条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放入相应的收集容器中,不得随意倾倒、倾倒、堆放、焚烧生活垃圾。

通过示范宣传、树立榜样、宣传表扬等方式,鼓励单位和个人正确处置城市生活垃圾。

第二十四条: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运送管理责任区制度。各责任区域的管理职责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并公布:

(一)聘用物业服务公司的小区由物业服务公司负责;实行自我管理的小区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小区未聘请物业服务公司且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居(村)委会负责;

(二)写字楼、商场、各类市场、住宿、餐饮等经营场所由管理单位负责;

(三)地铁站、机场、车站、码头、停车场、公交总站及其管理范围由管理单位负责;

(四)铁路、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地铁、隧道、地下通道、河流、湖泊等水域,管理单位负责;

(五)公园、广场、旅游景区、公共文化设施、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由管理单位负责;

(六)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由建设单位负责,尚未开工的土地由建设单位负责;

(七)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依照前款规定不能确定管理责任,或者有关单位对确定管理责任有异议的,由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如有异议,由共同上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部门确定。

根据本条规定,确定负责管理的单位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的主体,由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予以公示在责任范围内。

第二十五条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运送管理主体承担以下职责:

(一)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运送日常管理制度;

(二)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和督促单位和个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三)指导单位和个人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置,对不按规定处置者予以劝阻;

(四)分类后的生活垃圾交给符合规定的收运单位;

(五)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台账,并按规定及时提交相关数据;

(六)对于废旧家具、废旧电器等大件垃圾,负责管理的主体应提供堆放场所,并设置标志、围栏等设施。

管理责任主体按规定履行管理职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管理责任主体履行管理职责进行监督。

第二十六条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主体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指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导员,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工作的宣传、指导和监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

第二十七条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主体发现投入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当予以说服。

管理单位发现收运单位违反分类收运要求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处理。

第五章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加工

第二十八条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禁止分类处理后的垃圾混运、混运。

第二十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管理制度。 ,并组织管理餐厨垃圾。垃圾等垃圾按日分类收运,可回收物和危险废物实行预约收运或定期分类收运。

第三十条城市生活垃圾的清理、收集、运输、处置,应当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再生资源回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生活垃圾主管部门,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与生活垃圾收运衔接。 ,并将回收的统计数据纳入生活垃圾统计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 收运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配备符合要求的专用运输车辆和人员,车辆应密闭、整齐、完好、标识清晰;

(二)城市生活垃圾按时收集分类运输至指定中转站或处置场,禁止混运,禁止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市政固体废物;

(三)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倾倒、丢弃、洒落或滴落;

(四)城市固体废物贮存、转运应关闭转运站;

(五)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并定期向生活垃圾管理部门报告;

(六)制定城市固体废物分类收运应急预案。

第三十二条收运单位发现收运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当提请负责管理生活垃圾的主要责任人改正;乡人民政府)报告;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教育、说服管理责任主体;经教育、劝导仍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处理。 .

第三十三条处置单位接收生活垃圾,发现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当要求收运单位改正;拒不改正的,有权不予受理,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城市固体废物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生活垃圾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分类处置:

(一)厨余垃圾应通过生化处理、沼气生产、堆肥技术或其他无害化方法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利用;

(二)可回收的应视为可再生资源,不能回收的可通过焚烧发电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危险废物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如果是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公司处理;

(四)其他废弃物通过焚烧、发电、卫生填埋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三十五条处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的分类标准接收和分类生活垃圾;

(二)建立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的运输单位、种类、数量,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数据;

(三)配备污染物处理设施并保持其正常运行,及时处理废水、废气、废渣、粉尘等,防止污染周边环境;

(四)按规定安装和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并与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测设备联网;

(五)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开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检测等信息;

(六)制定应急计划以应对设施故障、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情况;

(七)国家和省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其他规定。

第三十六条禁止单位和个人将餐厨垃圾及其加工产品用于食品生产加工。

禁止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养畜禽。

第三十七条 生活垃圾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转移的城市垃圾处理流程图片,转移方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与当地人民政府协商一致。接收方政府,按协议支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补偿费或以其他方式补偿。

第六章市场运作

第三十八条:坚持市场导向,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相关项目与资金、技术、产业相结合,探索建立市场化建设运营模式,建立全球化、全日制,以及分拣加工的全链条市场体系。

第三十九条 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等基金平台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领域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促进垃圾分类相结合产业及项目投资开发,培育壮大生活垃圾分类相关产业。

第四十条:支持直辖市、县(市)人民政府以分类交割、分类收货、分类运输、分类加工等方式,统筹开展创业投资项目或招商引资项目,通过大规模化和集约化运营,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盈利能力。

第四十一条:支持建设以企业为主导的生活垃圾回收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技术研发基地,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发应用相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逐步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十二条:以静脉产业园、循环经济产业园等为载体,推动生活垃圾协同处置与相关产业链、供应链有效对接,实现资源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利用,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第 7 章社会参与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化、全程分类管理、资源利用知识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 ,并提高公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识。

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实践等活动,培养学生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视听等媒体应当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公益宣传,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鼓励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积极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排放宣传、引导、示范等活动,参与城市生活垃圾管理。

鼓励大型城市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经营者设立公众开放日,接待公众参观。

第四十四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组织居(村)委会积极开展源头减量和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投放的组织动员宣传引导。

鼓励将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配送纳入《居民(村)公约》,督促和引导市民从源头减量和分类生活垃圾。

物业服务单位在履行环卫管理职责时,应当协助相关单位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并将其纳入物业服务范围。

第四十五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设置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制定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鼓励企业参与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

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在事业单位、社区、村庄、企业等场所设立专门的可回收物分拣收集设施,建立再生资源回收信息平台,创新回收模式,促进网上融合发展以及离线分拣和回收。

Article 46 Industry associations (chambers of commerce) related to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renewable resources, hotels, catering, property management, etc. shall formulate industry self-discipline norms, and carry out publicity, training, and technical guidance for source reduction and classified distribution of urban domestic waste in the industry , to guide and urge member units to participate in the classification of urban domestic waste.

Article 47 To carry out spiritual civilization building activities such as civilized cities, civilized villages and towns, civilized units, and civilized campuses in this province, and health building activities such as health cities, health county towns, health towns, health advanced units, and health residential communities in this province, the Include the situation related to the classification management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into the evaluation content.

Article 48 The management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classification can apply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public welfare posts, and do a good job in publicity, training, guidance and supervision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classification.

The municipal and county-level people's government departments in charge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may openly select and recruit supervisors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classification to the public to participate in the supervision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classification.

Chapter 8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Article 49 The municipal solid waste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 of the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shall establish a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system for source reduction, whole-process classification, resource utilization, and harmless disposal of domestic waste.

The municipal and county-level people's government municipal solid waste departments shall supervise and inspect the classified placement, classified collection, classified transportation, and classified treatment of domestic wast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sponsibility objectives and task requirements of domestic waste management.

Sub-district offices (township people's governments) shall organize daily inspections, guide and urge units and individuals to do a good job of sorting household waste; if any behaviors violating the provisions of these Measures are found, they shall be advised and stopped.

Article 50 The municipal and county-level people's governments in charge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shall establish a unified information system for the classification and management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and gradually realize the interconnection with the supervisory information system of the competent authorities of renewable resources recovery and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rticle 51 The municipal and county-level people's government departments in charge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recycling of renewable resources, and ecological environment shall unblock reporting and complaint channels, and publicize reporting methods to facilitate public reporting.

The department that receives the report shall deal with it in a timely manner and keep the relevant information of the whistleblower confidential; rewards will be given to those who report in real names and verify the truth.

If the whistleblower reports the unit to which he works, the unit shall not retaliate against the whistleblower by rescinding, changing the labor contract or in other ways.

Article 52 The municipal and county-level people's governments in charge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shall, in conjunction with relevant departments, formulate emergency plans for the cleaning, collection, transportation and disposal of household waste, and establish an emergency treatment system for municipal solid waste to ensure emergency or special circumstances. MSW is normally cleaned, collected, transported and disposed of.

生活垃圾 垃圾分类 企业责任